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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审理有关加州严格的猪肉生产新规则的案件

(纳闻记者赵晓辉综合报导)

最高法院于 3 月 28 日同意审查加利福尼亚州一项选民批准的法律,该法律禁止在该州销售来自世界任何地方饲养的生猪,除非这些动物是在超出行业规范的空间饲养的——美国猪肉的规定生产商表示,这给外州农民带来了巨大的新成本。

此案是 National Pork Producers v. Ross,法庭文件 21-468。

国家港口生产者委员会 (NPPC) 将自己描述为一个代表每年 260 亿美元美国猪肉产业利益的农业组织。 其成员包括养猪户,以及整个猪肉连锁店和相关企业,如兽医、猪肉包装商和加工商,以及为该行业服务的其他相关企业。

高等法院将审查美国宪法中所谓的休眠商业条款或消极商业条款,根据法律信息研究所的说法,该条款禁止各州“通过歧视或过度负担州际贸易的立法。 ”

该案的影响可能远远超出农业法。 州级能源和气候法规也受到休眠商业条款的挑战。

2008 年,加利福尼亚州的选民对第 2 号提案表示赞同,即《防止虐待农场动物法案》,该法案禁止用于怀孕猪的“妊娠箱”、用于产蛋母鸡的笼子和用于小牛的小牛肉箱。 然而,该措施并未禁止销售来自以违禁方式限制的动物的食品。 Ballotpedia 报道,该提议以 63.42% 的“赞成”对 36.58% 的“反对”获得通过。

十年后,2018 年 11 月 6 日,加州第 12 号提案(农场动物禁闭倡议)出现在金州的选票上。该问题以 62.66% 的“赞成”对 37.34% 的“反对”获得通过。到选票百科。

该倡议规定了“以平方英尺为基础的为小牛肉、种猪和产蛋母鸡饲养的小牛的最小空间要求,并禁止销售 (a) 小牛肉、(b) 种猪猪肉和 (c) 鸡蛋来自母鸡,当动物被限制在低于最小平方英尺要求的区域时。”

根据该行业提交的请愿书,第 12 号提案将“在加利福尼亚州出售猪肉”定为刑事和民事违法行为,除非猪肉所产的猪是由母猪(成年母猪)所生,该母猪的饲养空间为 24 平方英尺并且在允许母猪自由转身而无需接触围栏的条件下。”

“在美国,几乎没有任何商业饲养的母猪每头母猪拥有 24 平方英尺的空间,即使是在群栏饲养的母猪也是如此; 出于动物健康和商业原因,在断奶和确认怀孕期间,农民几乎普遍将母猪饲养在不符合第 12 号提案的独立围栏中,”请愿书称。

它说这个提议是违宪的,因为“它是不允许的域外的”。 加州 99.87% 的猪肉进口。

“由于猪肉行业及其产品的性质——一头猪在饲养过程中要经过加利福尼亚以外的多个设施,并加工成许多不同的肉块并在全国范围内销售——实际上,第 12 号提案规定了完全是州外贸易,”请愿书称。

它补充说,该提议“需要对全国现有的母猪舍进行大规模且成本高昂的改造,必须减少猪群规模或建造新设施以满足其空间要求,提高与加州无关的交易价格,迫使农场停业并促进行业整合,并将由加利福尼亚州的代理人对州外农场进行侵入性检查。”

肉类包装行业在北美肉类协会诉 Bonta 案中要求最高法院,法庭文件 20-1215,初步禁止第 12 号提案中有关猪肉和小牛肉销售的规定。 联邦地区法院和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驳回了这一请求,随后最高法院于 2021 年 6 月拒绝受理此案。

预计最高法院将在 10 月开始的任期内听取新案件的口头辩论。

太阳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在华盛顿美国最高法院后面升起。(美联社照片/Alex Brandon,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