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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修《银行业监管法》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文件

除规定
#境外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未经同意、不得在中国境内调查取证外,中国
#金融机构 也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文件、资料与数据。https://t.co/NxvJqxiQNJ

— 自由亚洲电台 (@RFA_Chinese)
November 11, 2022

中国银保监会11日颁布《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引人关注的是,除规定境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未经同意、不得在中国境内调查取证外,中国金融机构也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文件、资料与数据。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傍晚向社会公开上述《意见稿》,其中,监管目标还新增“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允许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在金融机构等企业中兼职。

针对中国金融业与境外机构往来,以及境外金融机构在华业务的新增修订内容,也引人注意。

《意见稿》指出,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境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调查取证等活动。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与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数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网络媒体澎湃新闻指出,《意见稿》共6章92条,相比现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大篇幅新增内容。

意见稿开宗明义提到,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金融法治的决策部署,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提升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银保监会将持续推动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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